《苏州大学研I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(2019q修订)》业l学?019q第25ơ校长办公会(x)议审议通过Q现印发l你们,请遵照执行?/span>
Ҏ(gu)通知?/span>
苏州大学
2019q?0?5?/span>
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理l则
Q?019q修订)
为完善研I生奖助政策体系Q提高研I生待遇水^Q促q研I生潜心学习(fn)、全面发展,Ҏ(gu)《胦攉K、教育部关于印发<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?013?20P、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?lt;江苏省研I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?gt;的通知》(苏胦规?014?P、《胦攉K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(财教?017?P和《苏州大学研I生奖助学金理条例Q?018q修订)》(苏大研?018?9P{文件精,为做好我校研I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,Ҏ(gu)l则q行修订?/span>
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c且U_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在学研I生Q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Q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?/span>
研究生国家助学金l费q财政全额拨款?/span>
一、条件及(qing)资助标准
1Q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个h案Q已参加工作的含工资关系Q须按规定{入我校,q按时完成注册取得学c,同时诚实守信,늺守法?/span>
2.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:(x)博士研究生每生每q?3500元,士研究生每生每q?000元。该标准可根据上U文件精适时调整?/span>
二、评定与发放
1.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研I生入学后一ơ性审定,q在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特D情冉|q行个别调整。入学时未实行研I生国家助学金政{的研究生,按相应政{进行审定?/span>
2.博q读研究生、博士候选hQ在士阶段按照士研究生n份审定国家助学金Q进入博士阶D|照博士研I生w䆾审定国家助学金?/span>
3.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。非毕业q学生每年发放12个月Q非毕业q士研究生每?00元,全年p6000元;非毕业班q博士研究生每?125元,全年p13500元。毕业年U学生每学年发放10个月Q从当年9月至ơ年6月)Q毕业年U硕士研I生每月600元,全年p6000元;毕业q博士研究生每?350元,全年p13500元?/span>
4.研究生在基本学制q限内,׃出国、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l的Q暂停对其发攄I生国家助学金,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。退学和提前毕业的研I生Q在退学或毕业后停发研I生国家助学金。超q基本学制年限g期毕业的研究生,在g期学?fn)期间不再n受研I生国家助学金?/span>
5.寚w瞒真实情c(din)弄虚作假获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,学校责令其全额退q已领取的助学金?/span>
三、组l实?/span>
1.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p州大学研I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组l一领导Q研I生院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Q负责全校研I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的具体实施。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的“研I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?x)”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定工作,q及(qing)时将审定l果上报研究生院Q党委研I生工作部)?/span>
2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qI生院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Q负责解释,原《苏州大学研I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》(苏大研?014?8P同时废止?/span>
抄送:(x)各党委、党工委Q校党委各部门,工会(x)、团委?/span>
苏州大学校长办公?nbsp; 2019q?0?6日印?/span>